二、审计质量控制
(二)国家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1.审计机关审计质量分级责任制
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项目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建立审计质量分级责任制度,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以保证参与审计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相关人员能够各司其职,确保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2. 审计业务执行控制
审计机关通过项目计划执行控制、方案控制、现场控制、复核、审理、总审计师审核、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等一系列措施对审计业务执行进行控制,保证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
3. 审计质量监控
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监控措施包括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审计业务年度考核、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评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