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问题
1.未制定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是否出台相关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养制度,并查看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定性依据:市委、市政府《济宁市<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济发〔2014〕14号)第三十三条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
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
2.汽修费报销凭证不合规
审计方法和步骤:参照办公费报销无明细操作方法和步骤。
定性依据:同“办公费报销无明细”。处理意见:同“办公费报销无明细”。
3.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个人车辆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账务中报销的加油费、维修费等与车辆相关的支出, 延申相关加油站、维修站,与单位人员座谈,确定单位正在使用的车辆,并落实车辆所有权。
定性依据:市委、市政府《济宁市<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 法》(济发〔2014〕14 号)第三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