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算、决算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决算)未按期公开、未在公开的政府预算(决算)中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在批复后二十日内部门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报纸上公示,并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2.预(决)算公开内容不细化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公开的预(决)算中的内容是否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功能分类具体到科目。
定性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 号)第五条“细化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部门预决算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