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按照《审计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18 号)、《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审人〔2022〕109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 号)等规定,现就我省 2025 年度正高级审计师和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要求及条件、评价内容按照《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审人〔2022〕109 号)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改革后,事业单位的审计专业人员须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竞聘推荐参加评审。
(三)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为参加 2020 年度至 2024 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持有效《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人员。
(四)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审人〔2018〕78 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员需上传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每年不得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审计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zjjx.rlsbt.zj.gov.cn)进行学时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提取相关信息。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申报,完善个人业绩档案、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具体操作办法参考附件 1)
申报人员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一致的,通过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初次登录需提交授权委托证明),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将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具体操作办法参考附件 2)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各市、县(市、区)审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及浙江省审计厅,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逐级审核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属地原则提交当地审计部门。
(二)各地审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设区市审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应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单位向浙江省审计厅申报。中央或外省单位驻浙机构人员,须提供中央单位或外省的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以分公司名义申报的,须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浙江省审计厅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和评前公示,资格审查情况和评前公示情况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时间要求
级别 | 正高级审计师 | 高级审计师 |
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31日 | 2025年7月31日 |
个人网上申报起止时间 | 2025年6月15日至30日 | 2025年8月14日至29日 |
单位审核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11日 | 2025年9月11日 |
各县(市、区)审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18日 | 2025年9月18日 |
各设区市审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25日 | 2025年9月25日 |
资历认定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31日 |
五、联系方式
在组织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浙江省审计厅人事处联系;申报系统操作问题请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页帮助中心反馈。
联系人:王珏;联系电话:0571-87051824。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rensc.sjt@zj.gov.cn。
附件:
![【浙审人[2025]43号】浙江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级、正高级审计师申报工作的通知](/uploadfile/2022/0906/20220906050315994.jpeg)